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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产业结构发生变革,第三产业比例加大,城市规划政策从大面积推平头式的旧区改造转为针对具体建筑的保护与整治,小步骤、谨慎的环境整治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到70年代中期,维护和整修历史性街区、古旧建筑物受到重视,建设重点转向内城的复兴和居住区的改善,通过环境整治完善城市空间环境,保留自然形成的城市结构,强化“土地混合使用区”的概念,使市中心重新充满活力。
4 法国的内城修复计划。法国在二战后也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运动和新城政策,从1958年起实施城区中老旧住房的更新和城镇结构的现代化,建设与传统城区形态相异的高层建筑群小区,造成与历史形态的不协调、住宅功能衰退和房价暴涨等问题。60年代末至70年代,随着经济和就业人口的变化,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和制造业人口减少,历史保护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受到重视,法国的历史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实施,与以往彻底更新市区的改造计划不同,在修复建筑物与改善它们周围环境的同时,使现存的城市结构保持不变。
5 日本的城市创造运动和小规模整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70年代受席卷世界的石油危机影响,政府修改了《城市规划法》, 控制城市开发规模,制止城市盲目地向农村延伸。通过城市中心区规划、绿化、水、城市历史保护区、步行空间等途径寻找契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70年代以来,以横滨为首的许多城市制定了关于景观形成与历史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城市公共散步道、城市广场、步行商业街等环境整治,如横滨的《地区建设协定》和《市区环境设计制度》,成为推动环境整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 国外城市中心区环境
整治方法与措施 一些欧美国家围绕60~70年代出现的城市中心区衰败现象采取环境整治方法,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将建设重点转移到内城建设中,提出复兴城市中心区的目标并逐步付诸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整治方法和措施。
1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大部分城市中心都存在大量有吸引力的优秀古建筑,历史保护作为复兴中心区的策略,在许多城市得以采用。人们重新认识到历史建筑的价值,采取城市保护性更新活动,确定文物建筑保护等级,维修历史文物建筑。同时有节制地进行城市骨架和街道网络的改造,使大多数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寻求与原有建筑的协调,达到视觉上的连续性。结合步行区建设保护历史建筑,维护原有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旧建筑传统风格外貌,进行内部更新,满足现代使用要求。这种做法既维修、保护了历史建筑,又增加了中心地区的吸引力。
旧建筑的改造利用。为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许多国家采取鼓励措施支持改造、利用老建筑,将银行改成饭馆,小学校作为技术办公室,老别墅改成文化中心,弃置的监狱变成酒吧,甚至赋予无用的煤气站以新的内容,将其变成高质量的旅店。例如假日购物广场在70年代开始兴起并迅速普及,大多是通过改造中心区火车站、货仓或工业建筑等已被废弃的历史性建筑物而形成,起到了复兴中心区的作用。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中心区的复兴是建立在对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的基础之上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许多古城的新区开发建设,为了减少对旧城的破坏,普遍采取与旧城脱离的发展政策。在旧城建设上除了注重对旧建筑的单体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历史街道、广场等城市空间和城市结构肌理的保护,划定历史保护区,对城市历史进行整体环境保护。从70年代起,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历史保护区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