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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遵守的法则。本文以下仅从技术观、自然观和方法论三个层面论述城市设计导则的科学意义,进一步阐明其与城市建设的内在关系。 2 科学的技术观 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的研究成果,城市设计导则必然要受到客观规律的约束,有其自身的起源、内容、分类与特点。 城市设计导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对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立面的条例规定,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zoning ordinance),即建筑使用类别、容积与高度的控制。60年代,由于城市的快速生长,人们迫切感受到生活的环境品质受到威胁,于是将城市设计的理念纳入官方的公共政策,修改管制规则,而其中增加的“奖励分区”办法(每提供一定数目的城市公共空间即可获得一定的建筑容积率作为补偿)就是导则的雏形。以后,人们又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制订了一系列关于街道景观、建筑立面、铺装、广告等的导则,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城市设计的操作工具。 在我国现行的规划体制与城市建设中,人们往往将导则的内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混为一谈,因为它们都是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局部地段与局部要素设计,但事实上两者并不等同,具体表现在:研究对象上,控规主要反映物质形体的内容,大体涉及地块范围、性质、布局以及道路、管线等工程技术问题,可以说主要是对二维平面的控制,尽管其也有对建筑容积率、高度等三维方面的管制,但也只基于具象的物质形态而较少考虑人的因素;导则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即从人的行为、心理诸如艺术性、可达性等出发,研究建筑空间布局与城市环境品质之间的关系,使之反映、支持人的活动。从工作深度看,导则可以说是控规的精细化,尤其是对于某些特定地段(如某步行街)和特定要素(夜景、商业招牌等)的设计,控规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环境的要求,只有通过导则的具体规定才能保证实施的质量。从表达方式看,控规主要是一些硬性的指标与图表,如现状用地构成表、地块控制要素表、道路控制明细表等;而导则则是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以停车为例,详规中只明确地块的停车数与出入口方位,而导则的表达为:沿街建筑不宜直接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与相邻建筑一起,通过街区内部次干道、广场等共同组织交通……直接面向人行道的停车场,应通过围墙、植物等隐藏于公共视线之外……开敞停车区域内部造景面积不得少于5%,场内造景体必须采取一定保护措施,以免被撞伤损坏。 城市设计导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从关系上看,大体可以分为总则与通则。总则指开发设计项目的设计目标与用途,即一个总体思路,特别是城市开发建设中的价值理念和宏观要求;通则是在总则指导下的具体要求,两者关系类似于文章的主题思想与具体内容。 从尺度上看,可以分为城市级、分区级与地段级三种,城市级导则具有政策取向的特点,一般作为城市总规的一个分支,研究开放空间、生态、文化等方面与城市设计相关的内容,不单独列出;分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